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指导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规范发展,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鼓励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团体。
第二章 选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对所指导的社团活动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指导能力;
(三)须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岗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须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一)自主报名。有意愿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教职工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分类,填报《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
(二)校团委征求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意见后,根据学生社团性质和指导教师填报情况为学生社团选配指导教师;
(三)若出现学生社团无法选聘指导教师的情况,该学生社团暂由校团委代管并进入整改期(3至6个月),若整改期结束仍无指导教师选聘的,该学生社团直接注销;
(四)指导教师选聘结果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该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教职工。若该指导部门不能满足其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所需指导教师数量,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后,可委托其他部门教职工代为指导。
(二)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优先选聘高水平思政课教师担任,学术科技类社团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专业课教师;
(三)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为 1 年。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选聘 1 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六条 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聘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须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学生社团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学生社团年审注册工作共同开展。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社团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一)指导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的制定,明确学生社团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
(二)指导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团支部;
(三)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指导;
(四)定期参加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指导学生社团的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审定并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应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善于发现、收集和宣传学生社团成员中的先进典型;对学生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社团成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关心社团成员的成长发展,指导社团做好年审注册、社团考核及评奖评优工作。
(一)深入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与学生沟通交流;
(二)指导学生社团积极申报各类表彰奖励,督促学生社团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社团内部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培养和提升社团成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内涵。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以每学期抽查考核、每学年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由指导教师工作总结、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和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年审等级三部分组成,各占权重 30%、20% 和 50%。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比不超过15%。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年审等级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须提交《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和《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以上材料提交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委),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将视为工作未开展,不予核算工作量。
第十八条 授予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用于职称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后,解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予核算工作量:
(一)社团指导教师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社团成员半数以上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三)所指导的学生社团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的活动;
(四)身份变更,不再是南阳医专在岗在职职工;
(五)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被解聘的学生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选聘指导老师。
第五章 工作量核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社团指导工作计划进行核算(附件3)。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只计算工作量,不计报酬,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核算,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工作量可用于职称评定。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按照社团指导工作计划核算的工作量,不参与教学质量等次的评定,在参与职称评定时,与该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授课学时直接相加后,计入总学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南阳医专社团指导工作计划
2.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3.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南阳医专社团指导工作计划
工作名称 |
工作量 (学时/学年) |
工作内容 |
社团 指导 工作 |
20 |
1.每学年至少开展10次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 2个课时(每课时 45 分钟); 2.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4.审定并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5.指导学生社团内部文化建设。 |
专题讲座 |
4 |
每学期至少主讲 1 次与学生社团业务相关的专题讲座,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每课时 45 分钟)。 |
实践活动 |
6 |
1.每学年至少指导学生社团开展1次相关实践活动; 2.或每学年至少指导学生社团参加1次社团业务相关的高水平竞赛。 |
合 计 |
30 |
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社团指导教师的核算工作量 |
备注:
1.以上工作均须记录在《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社团指导工作须详细记录指导时间,指导内容,指导时长;专题讲座要有讲稿或课件,讲座现场照片;实践活动须有活动方案和审批材料,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报告或总结;参加竞赛须提供竞赛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以上工作按照实际完成情况核算工作量,均单项封顶,合计封顶30学时/学年。
附件2
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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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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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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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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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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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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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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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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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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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指导 社团类别 |
□ 思想政治类 □ 学术科技类 □ 文化体育类 □ 公益志愿类 □ 自律互助类 □ 创新创业类 □ 其他类 |
意向指导社团(如无可空) |
|
是否从事过 指导教师工作 |
|
申请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定位 |
|
相关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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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意见 |
我已阅读知晓学校有关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愿意申请指导学生社团,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指导 教师 所在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 社团 业务 指导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团委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阳医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生社团名称 |
|
业务指导单位 |
|
指导教师姓名 |
|
所在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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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业务指导情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长(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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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学生社团参加重大活动及获奖情况 |
时间 |
活动名称/奖励名称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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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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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字 |
年 月 日 |
社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业务指导单位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校团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可根据所填写内容自行扩展表格)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