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团总支:
现将《南阳医专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南阳医专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阳医专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1.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 6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青字〔2019〕18号)要求,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2.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系(部、院)团总支认为确有必要,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3.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4.标准
由校团委统筹,系(部、院)团总支立足实际,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 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5.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5.1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20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5.2系(部、院)团总支复核认定
——11月底前,系(部、院)团总支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系(部、院)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5.3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6.机制
6.1分级负责。校团委统筹安排我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6.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校团委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团支部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
6.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系(部、院)团总支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