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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医专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院)团总支:

现将《南阳医专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南阳医专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阳医专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1.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 6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青字〔201918号)要求,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2.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系(部、院)团总支认为确有必要,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3.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4.标准

团委统筹,系(部、院)团总支立足实际,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 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5.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5.1团支部对标自评

——1120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5.2系(部、院)团总支复核认定

——11月底前,系(部、院)团总支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系(部、院)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5.3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6.机制

6.1分级负责。校团委统筹安排我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6.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校团委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团支部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

6.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系(部、院)团总支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